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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北京建筑企业去外地施工(外地企业到北京施工如何备案)

 

建筑行业异地预缴是从公户扣款吗?

可以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最新规定是,自2021年1月1日起,建筑业异地预缴税款实行全国统一管理。这意味着,在异地预缴税款方面,各省市区税务机关之间将共享异地预缴税款信息,实现跨区域流动的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信息共享。

施工项目是异地的,甲方是本地的,是需要外地预缴税款的。跨地区项目部预缴税款: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努机关预缴(只限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项目部。

不能全部在公司注册地交纳。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如何进行外省建筑企业进京施工备案

外省进京施工的话,要对施工合同进行备案,流程如下:登录北京市住建委的网站,进行注册基本信息;注册后要学习相应的法律法,规然后网上考试,考试通过后才可以继续注册;注册完成后,将备案所需的资料进行上传等待审核;网上初审通过后到行政中心的窗口提交材料,通过之后就可以打印备案证了。

外省建筑企业来京施工,首先要办理进京备案,承揽了具体的工程项目,自签署书面总包或者分包合同后7日内,都需要办理北京市施工合同备案,不及时办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就无法取得工程项目款。

进京施工合同备案需要去北京的住建部门去办理备案手续。具体需要带施工合同的相关备案材料清单才能办理。正常工作日直接在住建部门的营业收据窗口中办理。凭业务受理单领取处理结果和备案验收单。 签订了工程建设合同必须要备案,须到当地的住建主管部门去备案。

施工合同现已不需要备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必须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签订施工合同要进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依据法律规定凡是没有经过计划部门规划部门的批准,不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更不能组织施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1997修正)_百...

1、凡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安装、市政、修缮等施工,均按本规定管理。

2、 经批准在本市施工的外地建筑企业,与本市建筑企业同等对待,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3、法条链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外地建筑企业来本市施工,到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备案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承包建设工程的,持营业执照、企业等级证书和所在地区省级建筑业主管机关的批准证件,办理备案。其中参加投标的,须领有投标许可证,中标后再办理备案。

建筑行业异地预缴税款可以直接从公司账户扣款吗?

1、可以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

2、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施工项目是异地的,甲方是本地的,是需要外地预缴税款的。跨地区项目部预缴税款: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努机关预缴(只限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项目部。

4、建筑企业异地预缴增值税的,需要企业先在当地税务局或者电子税务局开具外经证,企业带上合同,外经证,营业执照等去到工程所在地的税务局进行预缴,现在也有很多地方不需要去到工程当地,只需要在电子税务局操作即可,预缴后的税额可以在企业申报时进行抵扣。


发布时间: 2024-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