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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为建筑施工企业负责(某企业为建筑施工企业负责的是)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定期带班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几天_百度知...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必须每月进行带班检查,且检查时间不得少于其工作日的25%。这种制度旨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尤其是在进行大规模危险施工时,企业负责人亲自到场监督至关重要。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他们每个月需要亲自检查的时间不得少于其工作日的25%。当企业集团负责人不能亲临现场时,可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代为检查。项目负责人则需保证每月至少80%的带班时间,离开施工现场时需请假并指定代理人负责日常事务。

【答案】:A 本题考核的是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第七条 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某建筑施工企业,一年内发生两起安全生产事故,则企业()应对企业安全生产...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新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新安法9月1日起生效,要求企业应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由住建部制定,于2011年7月22日发布并实施。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必须每月进行带班检查,且检查时间不得少于其工作日的25%。这种制度旨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尤其是在进行大规模危险施工时,企业负责人亲自到场监督至关重要。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他们每个月需要亲自检查的时间不得少于其工作日的25%。当企业集团负责人不能亲临现场时,可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代为检查。项目负责人则需保证每月至少80%的带班时间,离开施工现场时需请假并指定代理人负责日常事务。

【答案】:A,B,D 2011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本题中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具有特指含义,较一般的企业负责人含义更广。

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现场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施工现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负全面责任。如果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不进行管理,出了安全问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法律分析: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有: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施工单位应该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施工人员进行一定的安全教育的相关培训,在施工现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采取和配置一定的消防安全的措施及相关的设备仪器等。安全投入方面的责任。

3、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有安全管理方面,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

4、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通过查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得知,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是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5、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是控制工程质量风险的主要责任主体,应充分掌握工程质量风险;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技术难度等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参建单位,合理确定工期、施工费用等,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6、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将各种不同的安全责任落实到负责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和具体岗位人员身上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建筑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安全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负责人的责任制。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1、《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由住建部制定,于2011年7月22日发布并实施。

2、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必须每月进行带班检查,且检查时间不得少于其工作日的25%。这种制度旨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尤其是在进行大规模危险施工时,企业负责人亲自到场监督至关重要。

3、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他们每个月需要亲自检查的时间不得少于其工作日的25%。当企业集团负责人不能亲临现场时,可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代为检查。项目负责人则需保证每月至少80%的带班时间,离开施工现场时需请假并指定代理人负责日常事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安全责任划分依据?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安全责任划分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甲方即建设单位会承担一定的责任。主要依据是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 建筑法 根据建筑法,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4、建设方与施工方没有签订合同,但是工地出了安全事故,主要责任肯定是施工单位的,建始方连带责任的。主要是因为安全事故发生,肯定是施工单位安全保障措施没有做好,同时在建设单位没有办理安全监督的情况下违法施工,第一责任人肯定是施工单位。


发布时间: 202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