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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建筑施工企业财税案例分析(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的案例)

 

Xx企业(公司)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通过入驻税收洼地,根据主体公司实际业务体量,设立一个或多个个人独资企业(xx服务中心、xx工作室),申请核定征收,享受0.5%-1%的低税率。税收洼地政策内容:一般纳税人,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70%-90%;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个税0.5%-1%。

因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只按个体工商户工薪所得征 个人所得税 ,不征 企业所得税 ,不存在所得税的重复征税问题,与 公司 制企业相比税负较轻,又因为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为先分后税,如果投资人多,势必降低适用税率,获得节税效益。

怎样做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筹划?资产重组筹划法:合并筹划法,是指企业利用并购及资产重组手段,改变其组织形式及股权关系,实现税负降低筹划方法。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RxXx17%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Xx3%;两者应纳税额相等时, R=165%, T=3%。因此,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平衡点毛利率为165%,税负平衡点税负率为 3%。当企业毛利率为165%或税负率为3%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相等。

国有企业重组税务处理案例研究

国有企业重组税务处理案例研究 国有企业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体系中占主体地位,近年来随着国家纵深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提高企业发展活力,国有企业之间和国有企业内部以并购重组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的行为成为常态,这对国有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培育新动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特别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8行“特殊重组”项,填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免税改组产生的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YL实业集团的并购税收策略:一场卓越融合的案例研究 并购背景:两大乳业巨头的碰撞 YL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YL集团),作为中国乳品行业的领军企业,自2003年起便以卓越的业绩引领着中国乳业的发展。

也正是这种实质上的企业存续,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企业分立是企业产权重组的一种重要类型。企业分立的动因很多,提高管理效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突出企业的主营业务等,都是企业分立的动因,获取税收方面的利益也是企业分立的一个动因。

并购重组中的一些税务问题 2016年10月,C公司对所属企业进行重组,A公司和B公司同为C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拟将A公司在甲市的业务调整由B公司负责。A公司在甲市所购置当做经营场所的2栋房产,将面临因业务调整而随同处置给B公司的情形。

一)企业分立活动不征收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税率调整对企业税收筹划有什么影响

1、此次税改不但涉及案例中17%的增值税税率下调,还涉及11%的增值税税率下调和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政策的变化。企业应积极关注政策变化,全面梳理已签订的各项采购、销售和服务合同,分析税改对企业的影响,既要考虑对自身的影响,还要考虑对合作方的影响。

2、税务筹划是通过对商业模式、交易模式、合同条款的事先安排,合法、合理降低税负成本,对于“营改增”企业而言,可以通过对“纳税人身份”、业务流程、销售及采购合同的筹划,实现不交、少交、晚交税的目的,具体而言,建议“营改增”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进行税务筹划。

3、税收政策不稳定导致的风险 我国税收政策经常有新的补充和调整,这一方面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另一方面又给企业带来风险。在筹划期间如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有税收政策设计的筹划方案,由合法变成不合法,由合理变成不合理,从而产生筹划风险。

4、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使用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会对总机构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规定,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选择。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怎么抵扣

【法律分析】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的,除另有规定外,按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抵扣:首先,企业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合法扣税凭证,这是抵扣进项税额的前提。然后,在取得这些凭证后,企业需要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具体申报方式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首先,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等物品的购买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这些物品包括机器设备、建筑用材料、办公家具、软件、服务等。其次,增值税纳税人在购进这些固定资产时,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的税额即为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单位购进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是一次性认证抵扣,而不需要分两年抵扣。一般纳税人单位购进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账务处理是:借:固定资产,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等科目。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具体来说,当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时,如果对方提供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企业可以将发票上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减少应纳税额。这种抵扣方式可以有效地减轻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的发展。

营改增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环节是否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成功案例

1、在收到预售房款或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应确认收入实现,因为这种情况下主要风险和报酬不一定已经转移;如在产权过户后才确认收入实现,则会造成推迟确认收入,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2、按照税法规定,依据法律法规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发生的应纳税收,应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法定的纳税人。

3、投资大。为了筹集资金,房产销售往往采取预售方式,即在商品尚未建造完成时向客户收取价款。由此形成商品交付与收款存在较大时间差异。一般来说交付的时候,就会有大量住房交付,但是销售的时候是一套一套销售的。这样造成一个结果就是,很长时间没有收入,一有收入就是大额的利润。

4、也有的认为,只有产权过户方能确认收入实现。我们认为,产权过户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是仅具法律形式意义的收入实现,与真实情况也有出入,有推迟确认收入之嫌,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5、收入确认的原则———实质重于形式 在《收入准则》中,对收入的定义是“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它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6、最理想的是等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了,依据工程决算报告和发票来确认和结转成本,但是建安工程一般工期比较长,且跨年度,如果平时不按工程结算单计提成本,等来发票再确认成本,会导致成本延时,不能真实反映建安工程进度,不利于建安成本的控制与管理,违反了真实性、及时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税务辅导站·第7辑:会计处理实例目录

以下是税务辅导站第7辑的会计处理实例目录,涵盖了多个重要税务和会计主题: 递延收入: 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 详细探讨了收入确认的时间和税务规定,帮助理解如何正确记录和申报(第5页)。 以前年度资产损失: 会计处理方法 - 提供了关于如何处理未在前一年度扣除的资产损失的指导(第9页)。

粮企是否可以将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请参考第11节的详细解释。 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处理方式,请查阅第12节的指南。对于辅导期企业的进项税,转为一般纳税人后是否可以继续抵扣?请在第13节找到答案。

捐赠地方红十字会的税前扣除问题,第56辑明确说明。公益捐赠获取合规票据至关重要,第57辑强调合规性。非居民企业提供劳务的税收规避策略,第59辑提供指导。股权转让时,居民与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差异,第64辑详解。非居民企业需根据所得性质确定纳税方式,第67辑详解规则。

《税务辅导站·第7辑:会计处理实例》是一本集合税务案例的实用参考资料,主要取材自中国税网的税务案例库。这些案例曾在《中国税务报》和《中国税网——税务规划》等权威媒体上进行过分享,并在收入本书时,经过了编者裴林娇、李星红、刘志耕、秦文娇的专业审校,确保内容的准确性。


发布时间: 2024-07-22